一、修訂背景
為響應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新要求,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壓實各方責任,解決應急預案體系職責不清、銜接不暢、基層薄弱等問題,總結近年來突發事件應對實踐經驗,修訂出臺《青海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辦法》通過規范預案全流程管理,對新體制下應急預案編制、審批、備案、演練等各環節管理措施予以優化調整,進一步增強各級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同時適應信息化趨勢,推動預案數字化管理和動態更新,建立常態化演練評估機制,提升應急預案管理效能與實戰支撐作用,構建科學高效的預案管理體系,確保預案“常備常新”,使各類應急預案成為“看得懂、記得住、用得上”的實戰指南。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8章44條。
(一)明確預案管理職責。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突發事件應對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等職責。
(二)構建清晰、實用的應急預案體系框架。明確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對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聯合預案、重大活動保障預案、鄉鎮(街道)及村(社區)預案、單位預案的功能定位和內容側重進行了詳細規定。強調省級預案側重機制、指導與保障;市縣級預案側重落實、流程與現場處置;基層預案突出預警信息傳播、轉移避險、先期處置。
(三)規范預案的起點環節。明確應急預案編制計劃和編制程序,細化了各類預案的編制主體、組織機構、編制流程及編制要求。要求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制定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明確各類預案的編制責任主體。強調預案編制必須成立工作小組并吸收專家、有經驗人員參與,基于扎實的風險評估、資源調查、案例分析三大基礎工作。編制過程需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確保預案要素齊全、簡明實用、有效銜接。
(四)規定預案生效的關鍵流程。明確應急預案審核內容和審批程序,對預案銜接、備案、抄送、公開等作出規定。明確送審材料要求,細化審核內容,嚴格區分審批權限和發布形式。詳細列舉了八類不同主體預案的備案路徑、時限及抄送范圍,構建了完整的備案網絡,并要求非涉密預案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或相關方公開。
(五)聚焦預案的應用與檢驗。明確應急預案解讀、培訓、宣傳等規定,并對演練制度、頻次、評估指導工作等提出要求。預案發布后做好組織實施與解讀跟蹤,編制單位負責對相關人員培訓,并將預案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日常培訓。對非涉密預案需廣泛宣傳,提升公眾意識和能力。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并設定最低演練頻次:專項、部門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鄉鎮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演練;高風險地區、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演練;重大活動前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演練。所有演練必須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執行情況、預案操作性、機制運行、設備適用性等,鼓勵委托第三方評估。
(六)確保預案的持續有效。明確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以及需要修訂的情形和修訂程序。建立定期評估制度,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評估一次,應急處置后也應及時評估,可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明確規定六種必須及時修訂的情形,明確修訂程序區分的重要性,暢通社會各方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的渠道。
(七)確保管理要求落地。明確應急預案管理人員、經費等保障措施及指導監督要求,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專人負責預案管理工作,將全流程所需經費納入預算保障,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并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失職行為依法追責,確保管理要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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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機關:青海省應急管理廳
聯系人:蔡慧
聯系電話:0971—3866316